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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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帶來 合作備忘錄 相關文章,合作備忘錄屬於一種行政協議,1950年美國副國務卿詹姆斯·韋伯認為諒解備忘錄也可能可以有效力:“只要國家正式同意這項義務,就產生國際法效力,而不問這種措施的形式。”但通常諒解備忘錄不會訂下罰則,可以說是君子協定的書面形式,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當中的條款,另一方亦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