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條款上看,馬斯克換BAYC頭貼算侵權嗎?
近日,馬斯克將BAYC 貼圖作為自己的推特大頭貼引起了網友對 NFT 所有權的思考。不少網友認為,NFT持有者在法律上並不能全面禁止他人使用其所擁有的 NFT 圖片,也有人認同馬斯克所提的「NFT並非無可替代」的說法。
那麼,從法律條款上看,馬斯克換上BAYC 貼圖的舉動算合法嗎?
馬斯克的行為並不侵權
從法律上看,馬斯克的換頭像行為並不算侵權。
首先,BAYC的持有者並非 NFT 的著作權人,無法主張馬斯克侵害著作權。且馬斯克知識單純拿 JPG 圖檔當做大頭貼,並不算商業行為,因此符合著作權裡的「合理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馬斯克在這次事件中使用的並非NFT,而是蘇富比拍賣會的預覽圖,由蘇富比的藝術創作負責人 Michael Bouhanna 所設計,因此即便是 BAYC 的持有者也不算擁有該貼圖的所有權。
BAYC NFT 持有者到底擁有什麼權利?
很多人誤以為持有 BAYC NFT 就等於擁有無聊猿的 IP 權利,但其實BAYC 只是「授權」持有者商業使用,絕對沒有把著作權(IP)「移轉」給 NFT 持有者。
透過BAYC 著作權條款的第三款「商業使用」,我們可以發現,它本質上是一個著作權「授權」條款。
條款原文的大意為: BAYC 項目方授權持有者可以進行無限制、全球性的使用、複製以及展示其衍生性創作,並且也不會針對該商業性使用進行收費。
這裡我們需要結合 Ownership 條款中所述進行理解:
「你擁有 NFT。每個無聊猿都是以太坊區塊鏈上的 NFT。當你購買 NFT 時,你就完全擁有了底層的 Bored Ape,即藝術品。」
條款中的提到的藝術品,指的是當你購買 NFT 時,你就完全擁有底層 Bored Ape 的冠名權。而 BAYC 就是根據這條款把無聊猿的 IP 移轉給持有者。
這一說法在新的系列 MAYC (變異猿)中得到了證明。 MAYC 規範中寫道:「你擁有你的個別 NFT 權利,但不能代表整體的 IP (智慧產權)。」
簡單來說,這代表 NFT 持有者根本沒有取得 IP,只是取得商業使用、跟二創的授權罷了。
NFT 真的完全沒有法律保障嗎?
以台灣法律來說,也有一般授權、專屬授權與獨家授權,不同級別的著作財產權授權機制,按照 Yuga Labs 的約定,NFT 藏家確實是可以伸張部分權利。
但 NFT 持有者所能受到的保障仍是較不可靠的。就如同此次馬斯克所說的「NFT並非無可替代」,NFT的獨一無二性是需要依賴某人/項目的承諾的,其背後的權利並沒有明確的保障。因此,NFT詐騙與駭客事件總是層出不窮,此次的換大頭貼事件也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