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合規熱點 | 涉案1.7億,湖南警方搗毀虛擬幣洗錢團伙——詳解「洗錢罪」之攻防+合規!

在過去的十年裡,我們共同見證了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石的Web3時代的崛起。 這場革命性的技術浪潮在重塑金融範式的同時,也無可避免地成為了複雜金融犯罪的新型溫床。 虛擬資產的匿名性、跨境流通的便捷性和去中心化的特徵,使其成為現代洗錢活動的重要工具。
近期,湖南公安破獲的涉案近1.7億元USDT洗錢案,再次敲響了警鐘:利用穩定幣為境外網賭、電詐等犯罪團伙清洗資金,已形成高度專業化和隱蔽化的黑灰產業鏈。 本文旨在系統梳理洗錢罪的起源、法律框架,深度剖析以USDT為主的Web3時代洗錢模式與案例,並重點探討相應的刑事辯護要點與風險防範策略。
一、溯本清源:洗錢罪的演變與Web3的挑戰
“洗錢”(Money Laundering)一詞源於20世紀初美國黑幫利用現金流密集的洗衣店,將非法所得混入合法經營收入的過程。 這個比喻精準地概括了洗錢的核心目的:
國際公認的洗錢過程通常分為三個階段:
放置階段:將犯罪所得投入金融系統或經濟活動中。 在Web3時代,這通常是通過OTC(場外交易)將贓款兌換成USDT等虛擬資產。
離析階段:通過複雜、多層的交易模糊資金的原始來源。 這是Web3技術發揮“優勢”的階段,包括鏈上快速轉移、使用混幣器、跨鏈橋等。
融合階段:將清洗後的資金以合法形式回流到控制人手中。 例如,將虛擬資產在境外變現後購買房產、NFT藝術品或聲稱為投資收益。
Web3時代的特殊挑戰:穩定幣(USDT)的崛起。 與比特幣(BTC)或以太坊(ETH)不同,USDT等穩定幣與法定貨幣(通常是美元)掛鉤,極大地規避了加密貨幣的劇烈波動風險。 這使得它成為非法活動中進行價值存儲、大規模轉移和結算的理想工具。 USDT的出現,使得洗錢活動可以在保持資金價值穩定的同時,享受區塊鏈技術帶來的跨境便利和追踪難度。
二、我國的法律框架與司法解釋:日益嚴密的法網
在我國刑法體系中,處理涉虛擬資產犯罪所得相關的罪名主要集中在三個法條,理解它們的區別對於Web3從業者至關重要:
《刑法》第191條:洗錢罪
這是核心罪名。 構成此罪的關鍵在於上游犯罪的特定性。 行為人必須“明知”資金是以下七類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後,實施上述七類犯罪的行為人,再實施清洗自己犯罪所得的行為(如將非法集資款兌換為USDT轉移),將構成洗錢罪,並數罪併罰。
《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隱罪)
當上游犯罪不屬於上述七類時,適用此罪名。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資金來源於網絡賭博、普通詐騙(非金融詐騙)、傳銷、色情直播等,即使行為人實施了兌換USDT等“清洗”動作,也通常以掩隱罪定罪。
《刑法》第287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
在USDT“跑分”活動中,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僅概括認識到對方可能在實施網絡犯罪,且情節相對輕微(如流水額度較低、層級較低的“卡農”或初級OTC服務商),則可能被認定為幫信罪。
司法解釋的核心:主觀“明知”的認定
認定上述罪名的核心難點在於證明行為人的“主觀明知”。 司法解釋允許通過客觀行為推斷主觀明知,這對涉USDT案件影響深遠:
交易價格異常:例如湖南案中以高於市價0.8元的價格收U。 這種明顯偏離市場行情的溢價,通常被視為支付的“洗錢服務費”,是認定“明知”的強有力證據。
交易方式異常:頻繁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軟件(如Telegram)溝通、要求使用新地址或非本人控制的錢包地址進行收付款、拒絕進行KYC驗證。
資金來源異常:對方資金來源複雜、分散,或資金快進快出不做停留。
三、Web3時代的洗錢模式與USDT的核心作用
Web3領域的洗錢活動,往往是傳統手段與新興技術的結合體,而USDT則在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
USDT的核心地位:為何成為洗錢首選?
在眾多虛擬貨幣中,USDT(泰達幣)之所以成為洗錢活動的首選媒介,主要基於以下幾個關鍵原因:
價值穩定性(核心優勢):與美元掛鉤,價格波動極小。 洗錢過程需要時間,犯罪分子不希望在清洗過程中因幣價暴跌而導致贓款縮水。 USDT提供了完美的保值工具。
高流動性與廣泛接受度:USDT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穩定幣,在各類交易所、OTC市場乃至暗網、非法賭博平台中均有極高的接受度,變現能力極強,堪稱“數字美元”。
跨境便捷性與低成本:相比傳統的國際電匯或地下錢莊,利用區塊鍊網絡轉移USDT速度快、成本低廉,且不受傳統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和地域的限制。
多鏈部署與TRC20的氾濫:USDT在多條公鏈上發行。 特別是波場鏈上的USDT(TRC20-USDT),因其極低的手續費和高效率,深受洗錢團伙青睞。
OTC交易與“跑分”平台:USDT洗錢的主通道
場外交易(OTC),特別是所謂的“U商”群體,是法幣與USDT兌換的主要渠道,也是洗錢的重災區。 犯罪團伙通過構建“跑分”平台,利用大量分散的賬戶將非法所得迅速轉化為USDT。
該案清晰地展示了利用USDT為跨境犯罪洗錢的鏈條,體現了傳統“跑分”與虛擬貨幣結合的典型模式:
上游犯罪:境外的網絡賭博、電信詐騙團伙(“金主”)。
贓款打入境內“人頭賬戶”。
“跑分車隊”迅速將資金拆分、多層轉賬至二級卡。
“車手”凌晨取現。 這一步的目的是徹底切斷線上銀行系統的追踪路徑。
“背包客”將現金交由地下錢莊或大型OTC商家。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OTC商家收到現金後,立即將等值的USDT釋放到境外“金主”指定的錢包地址。 至此,境內的人民幣贓款成功轉化為境外的數字資產。
USDT衍生的特定洗錢模式
1、“承兌商”模式:在跨境賭博或非法支付平台中極為常見。 平台依賴專業的“承兌商”處理出入金。 承兌商接收用戶的法幣(往往包含大量黑灰產資金),將其兌換為USDT後支付給平台;同時也幫助平台將USDT收益兌換回法幣。
2、USDT與地下錢莊的結合(數字化對敲):傳統的地下錢莊正在加速“數字化”。 他們直接使用USDT作為跨境結算工具。 境內客戶將人民幣交給錢莊,錢莊在境外直接支付USDT給指定地址,反之亦然,實現資金的物理隔絕和跨境轉移。
利用“慢充”洗錢:如材料中提到的,一些平台提供“充值優惠”(如充80得100話費),用戶支付的合法資金給了洗錢中介,而洗錢中介則利用匹配到的贓款為用戶充值。 用戶在不知情中成為了洗錢鏈條的一環。
基於貿易的洗錢(TBML)的USDT變種:犯罪分子通過虛構國際貿易合同,利用USDT支付貨款,實現資金的跨境轉移。
新興洗錢渠道
DeFi與跨鏈橋:利用去中心化金融(DeFi)協議的流動性池快速轉換資產;利用跨鏈橋在不同區塊鍊網絡間轉移USDT,增加追踪難度。
混幣器與隱私幣:通過混幣器(Mixers)打亂交易記錄,或將USDT兌換為隱私幣(如Monero)隱藏交易信息。
3、NFT洗錢:通過自買自賣哄抬價格,或通過高價購買低價值NFT實現資金轉移。
四、攻防有道:Web3洗錢罪的刑事辯護要點
對於被控通過USDT進行洗錢或關聯犯罪的從業者,刑事辯護的核心在於打破控方的證據鏈條,尤其是在主觀故意和技術證據層面。
核心戰場:挑戰“主觀明知”
針對USDT交易的特殊性,辯護策略需集中證明被告人對資金的非法來源並不知情,且其行為符合正常的OTC商業邏輯。
合理商業行為的論證:
價格波動的解釋:針對“高價收U/低價賣U”的指控,需提供證據證明當時市場供需關係、流動性溢價或提供特定服務(如大額現金交易的風險溢價)的合理性,反駁控方將價格差異簡單歸結為“洗錢服務費”的邏輯。
交易模式的常態化:證明使用加密軟件溝通、頻繁交易是OTC行業的常態,而非刻意規避監管。
盡職調查的證明(KYC抗辯):提供當事人在交易前進行了合理KYC的證據(如要求對方實名認證、提供銀行流水、簽署《合法資金來源承諾書》),證明其已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排除“故意視而不見”。
技術認知的抗辯:評估被告人的技術認知水平,論證其是否具備識別複雜洗錢手段的能力,或是否因信息不對稱而難以核實資金性質。
罪名區分策略:洗錢罪vs掩隱罪/幫信罪
鑑於洗錢罪(第191條)的刑罰通常重於掩隱罪(第312條)和幫信罪(第287條之二),罪名區分至關重要。
挑戰上游犯罪定性:如果控方無法證明上游犯罪屬於法定的七類重罪,或者無法證明行為人明知是這七類犯罪所得,則應爭取將罪名變更為掩隱罪。
降低主觀故意層級與地位作用:如果能證明當事人僅有概括的犯罪認識,且在整個USDT兌換鏈條中作用較小,應爭取認定為幫信罪或從犯。
技術證據的審查與反駁
USDT案件高度依賴電子證據,特別是區塊鍊鍊上數據分析報告。
證據合法性與完整性:審查電子數據的提取、固定過程是否合規,錢包私鑰的獲取是否合法。
鏈上分析報告的科學性:引入專家輔助人,對控方依賴的第三方區塊鏈分析報告的方法論(如地址聚類分析、風險評分模型)的科學性和結論的確定性進行質疑。 特別關注USDT在不同鏈(如ERC-20,TRC-20)上的流轉分析是否準確。
資金同一性與“污染”挑戰:USDT具有高度同質性。 需要質疑“資金污染”理論——即資金經過多次流轉混同後,末端接收者是否仍能被認定為接收了原始贓款,以及其主觀上是否可能知情,是重要的辯護點。
五、合規為先:Web3從業者的風險防范建議
在強監管時代,合規是Web3企業和個人生存的基石,特別是對於處理大量USDT的群體。
個人與OTC商家(U商)風險防範
拒絕“跑分”,保護賬戶切勿出租、出借個人銀行卡或USDT錢包地址,避免成為“工具人”或“錢騾”。
警惕異常交易與“慢充”陷阱:遠離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交易。 警惕以“慢充”、刷單、代收代付等名義進行的USDT轉移活動。
嚴格執行KYC與KYT(了解你的交易/代幣):
U商必須對交易對手進行嚴格的實名認證,並要求提供合理的資金來源說明。
建立資金風控模型(如拒絕非同名轉賬)。
應對收到的USDT地址進行初步的風險篩查(KYT),避免直接接收來自高風險地址的資金。
1、建立健全的AML/CFT體系:參照國際標準(如FATF建議),建立與業務風險相匹配的反洗錢內控制度。
2、強化鏈上分析工具的應用:利用專業的ReGTech工具,對交易對手方的地址進行實時風險篩查,識別與暗網、受制裁實體、混幣器相關聯的地址,對被污染的USDT進行攔截。
3、關注數據合規與隱私保護:在收集客戶信息時,必須嚴格遵守數據保護法規。 可探索使用隱私增強技術(PETs),如FATF報告中提到的聯邦學習或多方安全計算,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進行風險分析。
4、落實“旅行規則”(Travel Rule):關注全球監管趨勢,在進行虛擬資產轉移時,確保發送方和接收方的信息準確傳遞。
六、結語
Web3世界充滿了創新與機遇,但USDT的廣泛使用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洗錢風險。 湖南USDT洗錢案再次證明,無論技術如何演變,監管機構打擊洗錢犯罪的決心和能力正在不斷增強,鏈上數據追踪技術也日益成熟。
對於Web3領域的參與者而言,理解法律邊界、建立合規體系、遠離非法金融活動,是行穩致遠的關鍵。 創新無罪,但利用創新進行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面臨法律風險時,尋求具備深厚刑法功底和專業技術知識的律師協助,精準把握辯護要點,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