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希望駁回 17.6 億美元 FTX 訴訟,並指責 SBF 導致其倒閉
幣安已向特拉華州破產法院提交動議,請求駁回FTX Trading Ltd.遺產管理機構提起的訴訟。 該訴訟旨在追回與2021年股票回購交易相關的17.6億美元。 幣安辯稱,FTX遺產管理機構試圖將其倒閉的責任從創始人Sam Bankman-Fried的犯罪行為中轉移。
在運動中已提交5 月 16 日,幣安的法律團隊稱該訴訟“存在法律缺陷”,並補充說 FTX 的破產是內部失誤造成的,而不是幣安的任何錯誤行為。
根據文件,該訴訟“採取了近乎荒謬的措施來淡化”班克曼-弗里德的作用,他於 2023 年被判犯有七項欺詐、共謀和洗錢罪,目前正在服 25 年聯邦監禁。
17.6億美元轉會糾紛
原告起訴幣安的理由是 2021 年 7 月的一筆交易,幣安在該交易中出售了其在FTX歸還給公司。 作為回報,幣安據稱獲得了一大筆加密資產,FTX 遺產方聲稱這些資金是從客戶存款中不當提取的。
破產機構聲稱,這筆交易是在交易所已經破產的情況下進行的,根據美國破產法,這是一種欺詐性轉讓。
幣安反駁了這些說法,稱FTX在交易後運營了16個月,並堅稱當時不存在破產情況。 該加密貨幣交易所補充說,訴訟中提到的實體——幣安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關關聯公司——並非股份回購協議的當事人,也未被正確認定為受讓人。
該加密貨幣交易所希望法院駁回投訴未能滿足故意或建設性欺詐性轉讓的法律要求。
幣安的論點之一是援引了《破產法》的“安全港”條款,該條款保護某些金融交易免受追回索賠。 幣安辯稱,FTX 的回購金額並不低於“合理等值價值”,或“幣安的行為帶有欺詐意圖”。
幣安稱該案缺乏管轄權依據和因果關係
幣安辯護的另一個要點是,美國法院對投訴中列出的外國實體缺乏管轄權,這些實體均未在美國註冊成立或設立在美國。
“僅當實體被告實質上在美國“本土”時,才存在一般管轄權,但原告自己的指控證實,BHL 被告並非在美國“本土”:他們是總部位於外國的外國公司”幣安的律師推測道。
幣安在文件中堅稱,趙長鵬的推文是根據已公開的信息發布的,具體引用了 CoinDesk 2022 年 11 月 2 日的一份報告,該報告揭露了 FTX 與其姊妹公司 Alameda ReseARch 之間的重疊,而不是操縱意圖的證據。
“投訴中沒有包含此類事實”幣安表示。
該公司的律師辯稱,許多指控都是推測性的理論和事後未經證實的陳述,通常源自一名名為 Bankman-Fried 的“被定罪的欺詐者”。
FTX 第二輪債權人支付已安排
在法庭審理之外,FTX 資產管理公司正在向債權人進行第二輪償付。 2025 年 5 月 15 日,FTX Trading Ltd. 和 FTX Recovery Trust宣布作為第 11 章重組計劃的一部分,下一階段的分配。
根據公告,已完成所有預分配步驟的合格債權人預計將於 5 月 30 日開始收到資金。 付款將通過兩家指定分銷服務提供商 BitGo 或 Kraken 交付,並應在發布日期後的一至三個工作日內到達。
該計劃根據索賠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賠付百分比。 DOTcom 客戶權益索賠(5A 類)將獲得其批准金額的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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