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機構批准銀行持有某些加密資產
14
2
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已確認,美國銀行可以持有加密資產。
在解釋函第1186號——今天,針對一家未具名銀行提出的持有加密資產以開展《GENIUS 法案》允許的穩定幣銀行業務的請求,美國貨幣監理署 (OCC) 發布了一項聲明——該聲明的結論是,銀行可以“作為自有資產”(即在其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上)持有加密資產,持有數量合理,足以支付區塊鍊網絡 gas 費用。
有什麼內幕消息?
- 銀行可以持有加密貨幣(某種程度上):在第1186號解釋函中,美國貨幣監理署確認,國家銀行可以合法持有加密資產。 作為校長,但僅限於支付網絡費用(或 Gas 費)所需的金額,用於進行其他允許的加密貨幣活動。
- 網絡費用已獲批准:美國貨幣監理署裁定,支付區塊鍊網絡費用“屬於銀行業務的附帶事項”。 無需持有原生代幣(例如以太坊), 以太坊網絡),銀行無法結算交易、運行節點、執行智能合約驅動的活動或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
- 也允許測試:銀行還可以持有加密貨幣,用於測試託管平台、交易通道、結算流程、網絡安全控制和反洗錢系統。 美國貨幣監理署(OCC)指出,這對於安全穩健運營至關重要。
- 仍然受限:該項授權範圍很窄。 銀行必須將持股量保持在相對於資本的“最低限度”,並且只能將其用於可預見的運營需求。
https://x.cOM/USOCC/status/1990812931747926185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