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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放大招 真要給虛擬貨幣“鬆綁”? (一)

香港證監會放大招 真要給虛擬貨幣“鬆綁”? (一)

Author:
528BTC
Published:
2025-11-05 15:30:00

11月3日,香港證監會連發兩個重要通函:《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享流動性的通函》。

這兩個通函分別給持牌(VATP牌)加密資產交易平台在“可以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和“連接海外加密市場流動性”方面大大鬆綁,不僅進行了一系列的規則更新和澄清,還創設了新的“共享挂盤冊”制度以達到對接全球虛擬資產流動性的目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

“‘數字資產’一詞包括‘虛擬資產’‘代幣化證券’(屬於數字證券當中的一個分類)及穩定幣。‘數字資產相關產品’指與數字資產相關的投資產品。”如此一來,大大方便了市場主體正確理解監管要求。

限於文章篇幅有限,新規可講的點又太多,以及值得關注的內容,《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享流動性的通函》過兩天再嘮。

一、持牌交易所,陷入監管的“不可能三角”?

所謂監管的“不可能三角”,通俗來講就是監管機關不能”既要......又要......還要......”,當前香港的持牌交易所,頗有該種意味。

此前颯姐團隊曾在文章中跟夥伴們溝通過當前持牌虛擬貨幣交易所的經營現狀,一句話總結就是“不太賺錢”。有點“水至清則無魚”的意思。

實際上,這個問題已經被香港證監會注意到,並且正在努力找尋一條既能平衡合規要求,又能激發市場活力的“適當的道路”,《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就是其現階段努力的產物,具體“鬆綁”的內容和政策如下文所述。

二、對持牌交易所“上幣”規定的鬆綁

一直以來,香港證監會都要求持牌交易所只能上具有“12個月的往績紀錄”的虛擬貨幣(包括穩定幣)。

通俗解釋就是,你上的幣至少需要是活過一年的幣,亂七八糟的土狗和rug pull嫌隙的項目有多遠走多遠,突出一個求穩和對投資者的全方位保護。 但這也帶來一個問題,1年時間對於“人間一天,幣圈一年”的虛擬貨幣市場而言,也許確實太長,導致持牌交易所想上一個市值幣難如登天,交易所的整體流動性也被拖累。

新規全面取消了面向“專業投資者”發售虛擬貨幣的“12個月的往績紀錄”審查要求,無論是穩定幣還是市值幣,一律不要求活過1年。 這意味著,以後加密貨幣交易所能夠為“專業投資者”提供更加廣闊的加密資產投資服務。

考慮到“散戶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和抗風險能力弱於“專業投資者”,因此“12個月的往績紀錄”審查仍部分使用於面向“散戶投資者”發售的虛擬貨幣。

一方面,對於持牌發售的穩定幣,持牌交易所可直接向“散戶投資者”發售,另一方面,其他虛擬貨幣(市值幣),仍需受到“12個月的往績紀錄”的限制。

持牌交易所還是要對擬上的幣按照《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的要求進行,如果該幣沒活過一年,那還是需要進行,否則仍屬違規上幣。

三、對持牌交易所分銷數字資產相關產品及代幣化證券的合規性予以確認

這個問題以前沒有明確的答案。

這主要是因為,在由一系列法律、守則、規例、手冊、指引、通函等等形成的香港“標準化發牌規定規範性文件合集”中就沒有把這個事情說清楚。

綜合《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發牌手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等規範性文件,持牌人除利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虛擬資產交易外,還可以在平台以外向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業務和附帶服務(僅限已獲准在持牌交易所中交易的虛擬資產)。

But,這個規定實在過於模糊,平台以外的虛擬資產交易業務包括虛擬資產金融衍生品交易嗎? 包括加密資產託管業務嗎? 市場主體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不一而足,總體上傾向於認為可以做,但不敢輕易動手。

此次新規就對這個問題涉及的監管規則進行了澄清。

首先,

自行或利用自己的關聯實體,為未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的數字資產提供託管服務。

但是這個禁止性規定也不是直接把路堵死,原則上香港證監會現允許交易所提交修改相關發牌條件的申請,或者是,對交易所要託管的項目進行個案審查,要是這個項目真的好到我無法拒絕,那可以給你豁免。

寫在最後

改變總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當前香港證監會的確只是在監管要求上略邁一小步,但同樣是我國虛擬資產監管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畢竟,這是我國香港地區將標準化發牌規則搭建完畢後真正意義上的一次規則更新,且其真正的考慮到了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面對的痛點和難點問題,並儘最大努力給與回應。

颯姐團隊讚許這樣的監管進步,也期待著香港證監會的進一步“鬆綁”舉措。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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