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資者購買虛擬貨幣損失 105 萬元,上海法院判決其需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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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潮 TechFlow 消息,2 月 13 日,根據華夏時報報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虛擬貨幣投資糾紛案。 投資者吳女士在直播間主播誘導下投入 105 萬元購買 USDT,後來因交易平台無法登入導致資金無法提領。 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吳女士訴求,認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相關交易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民事行為,損失應自行承擔。 此案與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於 2 月 6 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相呼應,再次明確了中國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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