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重磅信號! 香港穩定幣立法三讀通過 議員:人民幣穩定幣有望納入體系
FX168財經報社(亞太)訊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京東等科技公司蓄勢待發,香港監管機構已經就穩定幣沙盒中的3家發行人運行計劃展開監管和測試。 該法案委員會主席邱達根議員表示,支持推動建立錨定港元、人民幣穩定幣,強化香港成為連接內地與其他國家的數字橋樑。
5月21日,香港立法會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進一步確立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穩定,同時推動金融創新。 香港特區政府預計,該條例將於今年內生效。
儘管美元、港元穩定幣的討論度廣泛,但市場更為關注的是,究竟人民幣穩定幣是否會被引入採用。
1、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
2、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發行港元穩定幣;
3、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
草案向發行人列出四個重要要求:一是儲備方面,持牌人必須維持穩健的穩定幣機制,確保穩定幣的儲備資產是由優質及具高流動性的資產(如資產可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回購協議、逆回購協議,和投資於上述資產的貨幣市場基金)組成,且任何時候都和流通的法幣穩定幣的面額相等,並妥善分隔和保管。
二是穩定幣持有人有權向發行人按面額贖回穩定幣,贖回要求必須不附帶費用,且要在合理時間內處理。 三是符合一系列有關打擊洗錢、風險管理、披露以及審計適當人選的要求。 四是必須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草案顯示,在發行人資質方面,規定持牌人須有足夠財政資源及流動資產,其中要求持牌人的股本至少有2500萬港元。 牌照不設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也就是說,除非遭撤銷,或者持牌人被清盤、撤銷於香港公司登記處的註冊資格,否則牌照持續有效。
為保障公眾和投資者,草案規定,只容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才可銷售給零售投資者。 上述可以在香港銷售穩定幣的指定持牌機構包括:獲金融管理專員發牌的穩定幣發行人、銀行、獲香港證監會發出1號牌(證券交易)的機構,以及在香港持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為起到有效震懾作用,《穩定幣條例草案》對違規行為設定了明確的懲罰規則。 無牌進行受規管的穩定幣活動:可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非指定持牌機構銷售穩定幣:可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等。
登入回覆
登入分享您的看法評論
相關文章
|Square
下載BTCC APP,您的加密之旅從這啟程
立即行動 掃描 加入我們的 100M+ 用戶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