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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穩定幣法案出爐:持幣者需 KYC 引爭議,禁止 DeFi 與隱私協議

香港穩定幣法案出爐:持幣者需 KYC 引爭議,禁止 DeFi 與隱私協議

Author:
Blocktempo
Published:
2025-08-05 1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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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穩定幣條例》在 8 月 1 日正式生效,被業界視為 「全球穩定幣合規化的重要里程碑」,但也因其強實名制(KYC)要求與高門檻排他性設計,堪比全球最嚴格的穩定幣法案,引發 Web3 專案方與社群的激烈爭議。 (前情提要:彭博觀點:香港計程車示範了「穩定幣日常生活」完美案例 ) (背景補充:香港《穩定幣條例》即日生效,渣打銀行:盡快提出申請發行商 )   引言 2025 年 8 月 1 日,香港《穩定幣條例》正式生效,該條例明確規定,凡在香港發行或面向本地零售提供法幣錨定穩定幣的機構,均須申請金管局頒發的牌照,嚴格遵守儲備金機制、AML/KYC 義務及公開透明等要求。 香港金管局同時宣佈啟動穩定幣牌照申請,首輪申請將於 9 月 30 日截止,預計首批發牌時間為 2026 年初。這一系列動作被業界視為 「全球穩定幣合規化的重要里程碑」,但也因其強實名制(KYC)要求與高門檻排他性設計,堪比全球最嚴格的穩定幣法案,引發 Web3 專案方與社群的激烈爭議。與此同時,美國 SEC 出臺 Project Crypto 計劃,提出不要行削足適履之事的 「創新豁免」 與香港形成鮮明的對比。 穩定幣核心條例概覽 根據新規,所有在香港境內發行、流通或向本地零售使用者提供法幣錨定穩定幣的行為,必須獲得金管局發放的專屬牌照。核心要求包括: ・ 資本要求:最低實繳資本 2500 萬港元; ・ 儲備機制:100% 高質流動性資產支援(現金、短期國債),必需實現託管隔離,禁止再抵押; ・ 贖回機制:使用者須在 1 日內可按面值贖回; ・ 實名制度(KYC):所有使用者身份需留存 5 年以上,DeFi 場景和匿名錢包接入等明確被禁止; ・ 禁止宣傳:未持牌穩定幣不得面向社會行銷,違者可面臨罰款及刑責。 在所有監管條款中,KYC 實名驗證要求成為引爆 Web3 社群最大爭議的焦點。按照金管局要求,穩定幣發行方不僅要驗證使用者身份資訊、保留 5 年以上資料記錄,還不得為匿名使用者提供服務,並且初期針對每一名香港合規穩定幣持有人也需要進行身份核實。 對此,香港立法會議員表示,香港金管局確實會實施 KYC 規則,但具體實施方法暫不確定,實名制為方案之一。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總裁(規管及打擊洗錢)陳景巨集也指出,此次安排較早前反洗錢諮詢檔案中提出的 「白名單」 機制更為嚴格。不過最後他還表示,隨著相關技術的逐步成熟,未來不排除有適度放寬規定的可能性。 這意味著香港的穩定幣初期可能將不具備與 DeFi 協議直接互動的能力,去中心化錢包與無許可地址將被隔離在合規體系之外,這類互動也將在法律上被視為 「非授權使用」。可以看出,相較於鏈上協議的可擴展套件性與自由度,香港監管機構更著重於對穩定幣流通環節的監管權掌控。 這一舉措與態度,也被部分業者視為向穩定幣在鏈上開放金融場景的應用潑了一盆冷水。與現有主流穩定幣(如 USDT、USDC)允許錢包間自由轉移、與 DeFi 協議無縫對接的模式形成了巨大分歧,這必然會對使用者體驗與普及度造成影響。 雪上加霜的是根據香港金管局《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框架》條文,在 「要約提供指明穩定幣」 時,持牌人必須遵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與規管要求。此項規定強調,不僅要確保發行合規,還需建立覆蓋跨境運營、識別禁區、主動封鎖的一整套制度性保障機制。 具體包括以下三項義務: 1. 禁止向特定地區提供服務 持牌人須確保不在禁止交易穩定幣的司法轄區開展發行或要約行為。監管建議通過多維手段實現,包括:核實使用者身份檔案(如身份證或護照),用於識別國籍或居住地;通過 IP 地址或 GPS 定位技術,判斷使用者的真實地理位置;對來自受限地區的訪問行為進行技術遮蔽,防止下載、註冊或購買行為的發生。這一要求實質上要求持牌人扮演 「地理風險防火牆」 角色,從發行源頭切斷對受限地區的潛在觸達路徑,以防止違反他國法律或引發跨境監管糾紛。 3.5.3 也明確表示持牌人需要對使用者是否使用虛擬專用網路進行檢測來判斷,即如果你所在地不允許使用穩定幣,即使使用了虛擬專用網路也屬於違規行為。 這使得使用者門檻顯著提高,每個使用者都需提交身份證明,流程繁瑣,抹去了 「開錢包即用」 的體驗。同時可能會使得全球使用者難以接入,非香港本地使用者若未被明確納入政策範圍,可能在實踐中無法使用香港發的穩定幣。針對轉帳也被嚴格限制,穩定幣持牌人會被視為金融機構,需要遵守 FATF 關於資金轉移規則的相關要求,轉帳前需要確保接收方與發起方均已完成 KYC 並附帶相關資訊,否則平臺或合約可能阻止交易執行。 香港監管的這一要求,本質上是將 「穩定幣」 轉變為受控流通的電子貨幣或銀行代幣形式的電子憑證,其特徵不再是鏈上通用的去中心化資產,而是:一個具有實名繫結、地域限制、附帶監管屬性的數位工具。 2. 境外行銷與營運須全面合規 除了禁止交易的轄區封鎖義務,條文還要求持牌人確保所有業務運營與行銷活動(如廣告推廣、合作渠道、應用程式部署等)均符合目標市場的適用法規。這意味著: ・ 不得向未獲許可的地區推送行銷內容; ・ 應評估海外合作方是否具備合規資質; ・ 應謹慎處理網站語言版本、服務條款等,避免構成 「實際提供服務」 的法律事實。 3. 持續監測與動態調整機制 監管進一步要求持牌人建立持續監測機制,密切關注各國 / 地區政策變化,並及時調整自身業務策略與技術措施。例如:若某一國家新增穩定幣禁令,發行人應即時終止相關服務;如監管標準提升(如需額外許可或實名要求),應同步更新 KYC 流程與合規審查體系。 對此 HashKey Group 董事長兼 CEO 肖風博士曾經表示在傳統金融領域,反洗錢機制高度依賴基於身份的資訊調取與帳戶資訊聯通,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套系統在多銀行、多地區、跨司法邊界的場景中面臨嚴重瓶頸。相比之下,Crypto 行業近年來所發展出的鏈上追蹤與地址標註機制,為反洗錢提供了另一種思路。在區塊鏈系統中,每筆轉帳都公開透明,任意地址的歷史資金流動軌跡均可全程追溯。從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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