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發牌制將上路!金管局呼籲:有意申請牌照 8 月底前聯繫當局

香港《穩定幣條例》將於 8 月 1 日正式生效,金管局今(29)日宣布,針對先前已在香港進行穩定幣活動的實體,將設有 6 個月的過渡性安排。此外,金管局也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在 8 月 31 日之前聯繫當局。
針對 8 月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金管局今日發布以下文件:
-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諮詢總結及指引;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諮詢總結(只備英文版本)及該指引;
- 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 《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
- 《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
金管局指出,兩套指引將於 8 月 1 日刊憲。隨着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 8 月 31 日或之前聯繫金管局,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則應於 9 月 30 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過渡安排為期 6 個月
另針對在 8 月 1 日前已在香港進行受規管穩定幣活動的實體,金管局表示,這類發行人應於 10 月 31 日或之前提出牌照申請,獲確認後即可繼續進行穩定幣活動,直到明年 1 月 31 日為止,過渡安排為期 6 個月。
金管局表示,原有發行人若逾期未提出申請,則將於 11 月 1 日進入結業期。
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金管局強調,至今尚未發出任何穩定幣牌照,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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