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歐盟的加密貨幣分歧分裂了全球市場:創新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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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GENIUS法案》是一項由兩黨共同製定的聯邦法律,它為支付類穩定幣建立了結構化框架,要求發行人以1:1的現金或美國國債作為擔保,每月進行公開審計,並獲得發行許可。 該法案明確禁止大型科技公司在未經政府事先批准的情況下發行穩定幣,此舉旨在防止像Facebook命運多舛的Libra項目那樣出現“虛榮幣”。 該法案還要求穩定幣發行人通過與其核心銀行業務不同的實體運營,使其免受與傳統金融業務相關的風險。 這一做法與美國政府更廣泛的反CBDC立場相一致,該立場將央行數字貨幣(CBDC)視為對金融穩定和隱私的威脅。
相比之下,歐盟的MiCA自2024年底生效,將類似銀行的監管要求擴展至加密資產,包括電子貨幣代幣和穩定幣。 MiCA對交易所和代幣發行者實施嚴格的準備金要求、消費者保護以及跨境許可。 歐洲央行(ECB)強調需要數字歐元來補充私人穩定幣,並將貨幣主權置於去中心化替代方案之上。 根據MiCA,穩定幣發行者必須保持充分的準備金覆蓋率並接受嚴格的審計,而交易所則面臨“財政懸崖”期限,以將不合規代幣下架。 歐盟的框架還要求代幣白皮書透明化,並限制內幕交易,從而在27個成員國之間營造統一的監管環境。
兩個地區的監管理念體現了截然不同的優先事項。 美國《GENIUS法案》優先考慮透明度和機構支持,並得到了財政部和大型企業(例如
摩根大通和到2025年,該法律已推動企業試點,並擴大了穩定幣的使用案例,尤其是在零售和金融科技領域。 相反,歐盟的MiCA則注重執行,2025年第一季度,加密貨幣交易量增長了70%,合規錢包數量達到3000萬個。 歐盟的協調一致的做法吸引了機構投資者,目前持有執照的託管機構託管著5000億歐元的資產。Coinbase該公司已將業務轉移至歐洲,以利用 MiCA 的可預測性。 與此同時,歐盟對當地子公司的要求可能與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特性相衝突,從而可能引發貿易政策挑戰。[2] 標題2(ur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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