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 尋求高等法院就加密貨幣收益產品做出裁決
澳大利亞公司監管機構正在向高等法院尋求特別許可,對有利於加密貨幣公司 Block Earner 的裁決提出上訴,這加劇了有關數字資產收益產品地位的法律糾紛。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要求高等法院澄清根據《公司法》應如何對待生息產品和資產轉換產品。
該機構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金融產品的定義是以一種寬泛且技術中立的方式起草的,ASIC 認為澄清這一點符合公眾利益。”陳述“這一澄清非常重要,因為它適用於所有金融產品和服務,無論它們是否涉及加密資產。”
向澳大利亞高等法院上訴需要獲得特別許可。 法院僅在涉及重大法律問題或公共利益事項的案件中才會批准。 上訴不會自動受理,在這種情況下,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 (ASIC) 必須首先獲得法院的許可。
今年 4 月,聯邦法院作出裁決推翻ASIC 此前對 Block EARner 的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在沒有金融服務牌照的情況下,推出了一款名為“Earner”的固定收益加密產品。
全庭裁定,根據現行法律,此次發行並不構成金融產品,這對 ASIC 將加密服務納入與傳統金融相同框架的努力造成了打擊。
該案件是根據 2024 年 2 月聯邦法院的一項裁決提交法院的,該裁決認定 Block Earner 在 2022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提供 Earner 產品時存在未經許可的行為。
然而,法院駁回了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 (ASIC) 對 Block Earner 浮動收益產品“Access”的指控,並於 6 月份解除了對該公司的處罰。
該決定隨後遭到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 (ASIC) 的上訴,並被 Block Earner 提出反訴,最終於 2025 年 4 月由聯邦法院作出裁決。
Block Earner 是 Web3 Ventures Pty Ltd 的交易名稱,該公司此後關閉了該產品,並表示沒有重新推出該產品的計劃。
該公司辯稱,其產品只是允許客戶在固定期限內借出加密貨幣並獲得利息,而無需集中資金或讓用戶承擔商業風險。
Block Earner 首席執行官兼聯合創始人 Charlie KarABoga 在四月份表示:“從一開始,我們就力求確保我們的現代產品套件能夠適應不太現代的監管環境。”
高等法院尚未確定審議 ASIC 申請的日期。
解密已聯繫 Block Earner 徵求意見。
編輯塞巴斯蒂安·辛克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