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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借貸 中國法律怎麼看?

加密貨幣借貸 中國法律怎麼看?

Author:
528BTC
Published:
2025-09-03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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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老友們是否想過,要是藉出的是加密貨幣,“還錢”還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在2022年,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過這樣一起加密貨幣借貸案件,不僅認定借款協議無效,而且駁回原告要求償還等額人民幣的訴訟請求。 今天,颯姐團隊就結合這個案例,跟大家聊聊加密貨幣借貸背後的風險和應對。

協議簽完後,林某按約定操作,向劉某指定的賬戶轉入了3165個以太幣,劉某也出具了收款收據,確認收到林某1000萬元人民幣。 林某本以為到了2020年6月就能順利拿回本金和利息,可劉某卻沒按約定還款。 多次催要無果後,林某隻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償還1000萬元借款本金以及相應的利息。

然而,法院的判決卻讓林某傻了眼——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無效,直接駁回了林某的訴訟請求。 可能有老友會疑惑:明明有借款協議,還有收款收據,怎麼法院就不支持呢? 問題的核心,其實出在加密貨幣上。

依照《民法典》合同編第667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間借貸糾紛往往就是藉款合同雙方未能履行彼此的合同義務而引發的爭議。 因此,想通過民間借貸糾紛的案由追回欠款,前提就是有一份有效的借款合同。

但是,《民法典》第668條第二款又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這裡的“幣種”是指人民幣或者外幣,諸如美元等法定貨幣,這也意味著法幣就是藉款合同的法定標的物,這也是為什麼案例中以太幣不被視為藉款合同標的物,進而導致合同無效,因為以太幣不是法幣。

早在2017年發布的《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這兩份文件清晰地傳遞出一個信號: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不能像人民幣一樣用於借貸活動,因此林某和劉某之間的借款合同因為標的物不合法而不能成立。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本質上也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而前述《公告》和《通知》都已明確指出加密貨幣不能在市場上進行流通,這意味在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加密貨幣禁止流通的公共秩序,屬於公序良俗中的“公序”。 而林某和劉某之間的加密貨幣交易行為已經違反了這種公序,會擾亂金融秩序,因此被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由於以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等數字資產為標的物的加密貨幣借款合同,並不是民法典規定的借款合同,面臨糾紛需要提起訴訟時要不能以“民間借貸糾紛”為案由,而如果以合同糾紛、不當得利或者返還原物糾紛為由提起訴訟,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是難以被支持的。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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