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機構對富國銀行投資部門處以 27.5 萬美元罰款——原因如下
一個負責監管會員經紀公司和交易市場的自律組織剛剛對富國銀行的投資業務處以 275,000 美元的罰款。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 (FINRA) 表示,由於富國銀行清算服務公司未能遵守該組織的規定,因此對其處以了罰款。
在一個信富國銀行(自 1987 年 7 月起成為其會員公司)向 FINRA 執法部發出了接受、豁免和同意 (AWC) 通知,承認至少在 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期間未能遵守此要求。
“富國銀行擁有數百名市政實體客戶,他們在其公司賬戶中交易市政和非市政證券,但該公司並未註冊為市政顧問。富國銀行未能建立並維護包括WSP在內的合理設計的監管體系,以確保該公司及其關聯方的投資相關活動無需註冊為市政顧問。”
FINRA 要求會員公司建立、維護和執行監管體系,包括書面監管程序 (WSP),以遵守禁止未註冊市政諮詢活動的證券法。
富國銀行表示,它同意接受譴責和罰款,條件是金融業監管局不會針對違規行為的調查結果採取進一步行動。
“被告同意在收到本 AWC 已被接受且款項到期應付的通知後支付金錢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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