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稅務機關將向加密貨幣挖礦服務提供者徵收增值稅
根據澄清,為自己進行加密貨幣挖礦的個人不會繳納增值稅;然而,如果他們為其他提供挖礦服務的 人挖礦,他們將需要繳納增值稅。 阿聯酋增值稅稅率為5%。
聯邦稅務局將加密貨幣挖礦定義為「專用電腦(也稱為礦機)驗證特定加密貨幣的區塊鏈交易 的過程,為此可以獲得計算能力貢獻的獎勵。
個人加密貨幣礦工不可收回進項稅
在進項稅回收指南方面,自由貿易協定澄清了與個人和第三方採礦活動相關的進項稅的回收。 就個人加密貨幣挖礦而言,硬體購買、房地產租賃或水電費等費用的進項稅是不可收回的,因為這些成本與應稅供應無關。
進項稅是對企業為生產自己的商品或提供自己的服務而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徵收的稅:
對於第三方加密貨幣挖礦服務,向他人提供服務的註冊礦工可以收回應稅活動產生的進項稅。 此回收需要適當的文件,如稅務發票。
個人加密貨幣挖礦免增值稅
就增值稅而言,個人為自己的帳戶開採加密貨幣不被視為應稅供應,因此不屬於增值稅的範圍 。
聯邦稅務局指出,「一個人為自己的帳戶開採加密貨幣不屬於應稅供應,也不屬於增值稅的範圍。代表 另一個人開採加密貨幣,即提供計算能力,被視為應稅服務供應。 。
聯邦稅務局還表示,「代表他人開採加密貨幣並收取費用的人被視為提供服務。由於該活動有可識別 的接收者,代表他人進行開採的人會收到客戶的對價,因此所進行的開採活動構成應稅服務供應。
但是,如果供應對象為非居民,則可能為零稅率,並且符合2017年第52號內閣決定第31條關於2017 年第(8)號聯邦法令增值稅(VAT)執行條例的零稅率要求。
此外,如果阿聯酋企業從非居民那裡獲得採礦服務,則此類供應將繳納增值稅。
加密貨幣交易無須繳納增值稅
2024年10月,阿聯酋聯邦稅務局(FTA)發布了2017年第8號聯邦法令增值稅執行條例的修訂版, 該條例豁免了虛擬資產和投資基金管理。
這些修正案旨在提高清晰度,提供有關關鍵條款和程序的更多細節,並與法令和其他相關稅收立法的 早期變化保持一致。
在金融服務方面,該法令指出,投資基金的管理、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虛擬資產的轉讓和所有權,以及虛擬 資產的轉換,將免徵增值稅。 虛擬資產轉換以及虛擬資產轉讓和所有權的例外情況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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