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代幣化證券指南,概述發行人發起模式和第三方模式之間的區別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三發布了關於代幣化證券的詳細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聯邦證券法同樣適用於基於區塊鏈的資產,無論發行這些資產所採用的技術是什麼。
在聯合體陳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下屬的公司財務部、投資管理部以及交易與市場部聯合發布了代幣化證券的兩大主要分類:發行人發起模式和第三方模式。 該指南的發布正值加密貨幣市場代幣化蓬勃發展之際,各大金融機構也越來越多地探索基於區塊鏈的證券發行。
聲明強調,“證券的發行形式或持有人記錄方式(例如,鏈上或鏈下)並不影響聯邦證券法的適用”,並明確指出,技術創新並不能使發行人免於遵守現有的監管框架。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強調了發行人直接代幣化證券與非關聯第三方代幣化證券之間的區別。 在發行人發起的模式下,公司將分佈式賬本技術(DLT)集成到其主證券持有人文件中,在區塊鍊網絡而非傳統數據庫中維護所有權記錄。
根據該指南,“以這種方式發行的證券與以傳統方式發行的證券之間的唯一區別在於,發行人(或其代理人)不是通過傳統的鏈下數據庫記錄來維護主證券持有人文件,而是在一個或多個加密網絡上維護主證券持有人文件。”
第三方模型較為複雜。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這些第三方模式分為兩類:託管型代幣化證券,其中加密資產代表託管的證券權益;以及合成型代幣化證券,後者通過關聯工具或證券互換提供對基礎證券的敞口。 這些第三方安排可能使代幣持有者面臨額外的風險,包括第三方本身破產的風險。
該指南強調,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否則代幣化證券必須遵守《證券法》的註冊要求。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出,根據聯邦法律,“股票”被視為權益證券,無論其是以傳統憑證形式存在還是以區塊鏈代幣形式存在。
此舉正值華爾街巨頭們最近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加密貨幣工作組會面,討論監管問題之際,這表明儘管現有框架如何適應區塊鏈基礎設施仍存在疑問,但機構對代幣化市場的興趣卻日益濃厚。
與此同時,紐約庫存紐約證券交易所 (NYSE) 已宣布計劃推出一個獨立的代幣化資產交易場所,而納斯達克正在尋求監管部門的批准,以便將代幣化資產直接整合到其平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