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澄清了代幣化證券的相關規則,將這類資產納入聯邦證券法的管轄範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努力通過公司財務部、投資管理部以及交易和市場部的指導意見,為新興的代幣化證券類別提供清晰的指導。 已發布週三晚些時候。
簡而言之,該機構似乎認為,儘管代幣化證券的形式發生了變化,但這些鏈上資產仍將歸該機構管轄,並承擔類似的註冊、披露和其他義務。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寫道:“代幣化證券是指聯邦證券法中‘證券’定義所列舉的金融工具,其格式為加密資產或以加密資產的形式呈現,所有權記錄全部或部分地保存在一個或多個加密網絡上或通過加密網絡保存。”
週三發布的這份指導意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現任領導層為新興加密資產類別提供市場透明度而持續努力的一部分。 例如,SEC主席阿特金斯在11月表示,該機構將製定一項“代幣分類“區分數字資產證券。
與此同時,美國立法者正在努力通過一項加密貨幣市場結構法案,該法案將部分界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在監管該行業方面的角色;此外,世界各地的交易所也都在尋求推出證券交易服務,例如 Kraken 的……xStocks以及 Robinhood 基於 Arbitrum 的代幣化股票.
分詞分類
該機構表示,代幣化證券主要分為兩大類,即“發行人發起的代幣化證券”和“第三方發起的證券”。
第一類情況是,發行方將區塊鏈直接集成到其所有權記錄中,以便鏈上轉賬代表實際的證券轉賬。
“因此,以這種方式發行的證券與以傳統方式發行的證券之間的唯一區別在於,發行人(或其代理人)不是通過傳統的鏈下數據庫記錄來維護主證券持有人檔案,而是在一個或多個加密網絡上維護主證券持有人檔案,這些網絡的功能與鏈上數據庫記錄相同,”該機構表示。
同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第三方發行證券(第三方保管基礎證券並發行代幣化的“權利”)與其他託管安排進行了比較,這意味著現行法律仍然適用。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寫道:“在這種模式下,加密資產代表持有者通過證券權益對基礎證券的間接權益。證券權益的發行形式不影響聯邦證券法的適用。”
此外,還有另一種第三方“合成”安排,即發行人將另一人發行的證券代幣化,從而在不賦予投票權等利益的情況下,提供對該基礎證券的經濟敞口。
該機構將這些資產稱為“關聯證券”,其中包括某些類型的結構化票據和股權證券。 證券型互換也可能屬於此類,涵蓋提供合成敞口的衍生品,並且通常對合約參與者有更嚴格的資格規定。
在很大程度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三發布的聲明重申了該機構現有的立場。 SEC委員海絲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在該機構的加密貨幣工作組中擔任要職,她表示……長期信號“代幣化證券仍然是證券。”然而,最近幾週最大的進展或許是一系列的開發——最能代表這一點的是……紐約證券交易所該公司表示,正在等待監管部門批准,將推出一個用於交易美國股票和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代幣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