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致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去中心化”概念過於模糊——應為加密貨幣制定清晰、基於權利的規則
波紋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加密貨幣監管中超越“去中心化”的理念
2026年1月9日,Ripple提交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加密貨幣工作組的正式信函,倡導對數字資產的監管方式進行根本性轉變。
該公司正敦促監管機構摒棄日益受到批評的“去中心化”測試,轉而關注……可強制執行的權利和義務確定加密資產是否應受證券法管轄。
Ripple認為,“去中心化”本質上是一個主觀且動態的概念,受代碼貢獻、節點分佈、經濟激勵和治理參與等因素的影響。 由於去中心化並非二元狀態,而是一個連續體,因此將其作為法律衡量標準會造成不確定性、法律風險和結果不一致。
RIPple 認為,這種方法可能會導致“漏報”,即本應受到監管的資產通過顯得分散而逃避監管;也會導致“誤報”,即經過市場驗證的資產由於開發商或持有者的持續參與而仍然被困在證券法規中。
這為什麼重要? Ripple 的這封信敦促監管機構將證券發行與資產本身分開。 一旦原始合同義務終止,二級市場交易就不應再被視為證券交易。
Ripple這種觀點承認,發行人與初始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即法律上的相對性)僅在首次公開募股(ACR)中才重要,在成熟市場則不然。 這一觀點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馬克·阿特金斯的觀點相呼應,即與發行相關的義務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自然失效。
因此,Ripple 提交的意見書敦促制定清晰、務實的加密貨幣監管規定,倡導以權利為基礎的框架,將資產與其原始發行分開。
Ripple 通過推動法律確定性,正在為負責任的創新和更廣泛的機構採用鋪平道路,引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制定反映 2026 年及以後數字資產現實的規則。
結論
Ripple 呼籲從主觀的去中心化測試轉向清晰的、基於權利的監管框架,為整個加密貨幣行業樹立了先例。
Ripple 強調可強制執行的義務、合同關係以及合同承諾的自然失效,倡導制定能夠帶來確定性、保護投資者並讓數字資產在不受監管過度影響的情況下蓬勃發展的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Ripple 的方法為區分資產和產品提供了一個實用的藍圖,為透明、高效和有利於創新的市場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