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丨金管會禁止信用卡作為加密交易支付工具

2022/07/22作者:

有消息稱,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函,要求銀行公會不得將虛擬資產平台簽為特約商店,且限令 3 個月時間完成調整。此前,金管會曾多次示警虛擬資產風險,並呼籲民眾審慎評估虛擬資產的風險。

 

金管會曾多次示警虛擬資產風險


自 5 月發生 Terra 崩盤事件後,不少國家和地區都開始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香港政府在 7 月初就提交了一份涵蓋數字資產的草案,預計會加強對香港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監管。而同時,台灣也傳出了監管數字貨幣的訊息。

今年 2 月,金管會曾在官網發布公告,呼籲民眾審慎評估虛擬資產的風險,指比特幣等虛擬通貨投機性高,且很少運用於支付用途。

金管會稱,除「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外,其他種類的虛擬通貨或由其衍生之相關商品(如期權、保證金交易等),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

金管會示警,鑒於虛擬資產市場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且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無論透過境內外虛擬通貨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或私下進行交易,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的真偽,並審慎評估投資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血本無歸致生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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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禁止信用卡作為加密交易支付工具


據《經濟日報》7 月 21 日報導,台灣金融監督管理會(簡稱金管會)在 7 月初曾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應該注意,不該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簽為特約商店,限令三個月時間完成調整。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數據,截至今年 5 月底,台灣計有 33 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 5,366 萬張,總有效卡數約 3,423 萬張。

之所以禁止將信用卡作為虛擬資產交易的支付工具,是因為金管會認為虛擬資產具有高度的投機性和高風險性,並且金流複雜、不易有效執行監控。加上虛擬貨幣近期跌勢兇猛,並且一直都有洗錢的疑慮,因此,金管會給出了以下 3 點要求:

  1. 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必須注意不得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也就是現行的「虛擬通貨平台以及交易業務事業」簽為特約商店
  2. 要求特約商店不得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簽為受款人(賣方)。
  3. 信用卡收單機構應將前兩項,納入內部控制以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且列入內部查核重點。

如果現行信用卡收單機構的做法與以上規定不符,應該要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整,調整完畢後,稽核單位必須檢視其內部遵循情形並且檢視結果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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