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scale律師致信SEC:無權對GDLC的ETF轉換實施“中止”命令
深潮 TechFLOW 消息,7 月 11 日,戴維斯·波克律師事務所代表Grayscale於7月8日致信SEC,主張其Digital Large Cap Fund應視為已於7月2日獲得自動批准。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9(b)(2)條,SEC必須在提案公佈240天內作出最終決定,否則提案將被視為自動獲批。 儘管SEC於7月1日先批准後暫停該提案,Grayscale律師認為SEC的內部規則431(e)不能超越國會設定的法定時限。 信中指出延遲已對Grayscale、交易所及投資者造成損害,並敦促SEC盡快允許該基金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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