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稅廳:居民從海外公司以“勞務收入”形式獲得的虛擬資產需申報綜合所得稅
深潮 TechFLOW 消息,7 月 9 日,據韓國媒體 Digital Asset 報導,韓國國稅廳明確表示,居民從海外公司以勞務收入形式獲得的虛擬資產也需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廳今年 3 月回應相關諮詢時表示,如果居民根據單獨激勵合同從外國公司獲得虛擬資產作為海外勞務收入,且未通過納稅組合進行源泉扣繳,則有義務進行綜合所得稅確定申報。
國稅廳的這一立場依據是《所得稅法》第 127 條(代扣代繳責任)和第 70 條(全球所得課稅基礎的最終申報)。
來源:
https://www.techflowpost.com/newsletter/detail_90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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