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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準會不被允許擁有比特幣嗎?

聯準會不被允許擁有比特幣嗎?

Published:
2024-12-19 17:13:40

撰文:劉教鏈

隔夜今晨,聯準會 12 月議息會議如期結束。 結果符合市場預期,持續降息 25bp。 這項結果超乎了先前部分人猜測停止降息的預料之外。 至此,自 2024 年下半年來,聯準會已累計降息 3 次,降幅 100bp,即 1%,將美國聯邦利率從 5.5% 降到了 4.5%。

這就降回了 2023 年開年時候的利率水準。

降息落地。 美三大股指、加密市場卻都齊刷刷回呼。 為何? 因為符合預期的降息,早已被市場預判並提前透支了。 這就成了利好落地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當然,回調的原因,和聯準會主席表態,明年政策調整可能要更為謹慎,有一定關係。 畢竟,這和市場部分人明年繼續快速降息的激進預期,有落差。

畢竟,在這個激進主義風行全球的康波蕭條期,稍微不那麼激進,就會被批判為保守主義。 降息不徹底,就是徹底不降息。

你作為一個溫和派站在中間,既會被站在你右邊的人噴你太左,還會被站在你左邊的人批你太右。 所謂兩邊不是人。

中國哲學為什麼喜歡講中庸之道? 這就叫缺啥補啥。 中國先哲早就看穿了,社會太容易向「M 型」演化,站在中間的人才是最勇敢的。 沒有勇氣,不敢站當中。 不夠強大,站中間會被撕成碎片。

非黑即白,非左即右,不是天堂,就是地獄,一念成佛,一念成鬼。 今天是區塊鏈革命,明天就是鬱金香騙局。

裝神弄鬼,很容易。 做一個浮游天地之間、頂天立地的大寫的人,很難。 無腦迎合大眾情緒的吹捧或狂踩,很容易。 客觀地、不帶偏見地看待新事物並抓住歷史機遇,很難。

不懂她的好,是因為還沒跟她處過。 處過了,處久了,你就會知道她的好。

凌晨記者會上,鮑威爾答記者問的一段話火了。

記者提問有關於美國國家 BTC 戰略儲備的事兒。

鮑威爾回答:聯準會不被允許擁有比特幣。 我們也沒有在尋求相關法律變更。

他說得的確符合「當前」現狀。

只是這話說得比較籠統、概括和模糊。 我們要仔細拆解一下。

首先,在鮑威爾心目中,BTC 的性質是什麼?

回顧教鏈 2024.12.5 文章中,鮑威爾不久前就公開講過,在他看來,BTC 更像黃金。 他說,「它不是美元的競爭對手,而是黃金的競爭對手。」

也就是說,他認為 BTC 是實體資產。

那麼,聯準會可以直接「擁有 (own)」實體資產嗎? 顯然是不可以。

譬如黃金。 美國的黃金儲備實際上由美國財政部擁有。 而真正的存放和保管,則分散在美國各地的儲備庫(如紐約聯邦儲備銀行)。 根據《1934 年黃金儲備法》(Gold Reserve Act of 1934),財政部發行黃金券記錄所擁有的黃金的價值。 這些由美國財政部簽發的黃金券,就是黃金儲備的法律證明。

聯準會可以擁有作為實體資產的黃金嗎? 不可以。 聯準會只能擁有作為金融資產的黃金券。

不過,即便是去擁有黃金券,也需要依法行事。 這裡的關鍵,就在於合法地將金融資產的價值計入聯準會的資產負債表。

根據《1913 年聯邦儲備法案》(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聯準會可以將黃金券計入其資產負債表作為儲備資產的一部分。 黃金券在聯準會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名義價值記錄,代表財政部承諾的黃金價值。

在會計上,黃金儲備價格由《1973 年國際貨幣基金協議法案》(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Agreement Act of 1973)設定,每盎司黃金以 42.22 美元的價格固定計價,而非市場價格。 關於這個計價,教鏈在 2023.11.14 文章中詳細談過,此處不再贅述。

但是,這個計價並不是一成之規。 像咱們央媽,就是以市價調整計價的。 具體參考教鏈 2023.10.31 文章

好,了解了這些之後,我們需要先後再檢視兩個問題:

第一、美國新任總統能否僅憑總統權力即可授權財政部儲備 BTC(大餅)並發行「大餅券」?

第二、聯準會能否在不修訂《1913 年聯邦儲備法案》的條件下,事急從權,把「大餅券」計入資產負債表?

對於第一個問題。 美國第 35 任總統約翰·F·肯尼迪(John F.Kennedy)已經做出了示範。

1963 年 6 月 4 日,甘迺迪總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即 11110 號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1110)。 該行政令授權美國財政部根據《1920 年白銀購買法案》(Silver Purchase Act of 1920),拿財政部擁有的白銀儲備為基礎,以財政部的名義發行「白銀券」(Silver Certificate)的權力。

本質上,白銀券是美國貨幣的一種形式,可以與等值的實體白銀相互兌換。

1963 年 11 月 22 號,甘迺迪總統遇刺身亡。 詳見教鏈 2024.11.8 文章

收音機裡彷彿傳出女歌手的聲音:

「想問你敢不敢 / 像你說過那樣的愛我 /

想問你敢不敢 / 像我這樣為愛癡狂

想問你敢不敢 / 像你說過那樣的愛我 /

像我這樣為愛癡狂 / 到底你會怎麼想」

對於第二個問題。 聯準會已經親自示範過了。

2008 年金融危機期間,聯準會採取了一系列非常規貨幣政策,包括購買 MBS 和其他金融資產,以提供流動性並支持美國經濟。 這項政策稱為量化寬鬆(Quantitative Easing,QE)。

《1913 年聯邦儲備法案》第14 條第2 款規定,聯準會可以購買政府債券(如美國國債)來管理貨幣供應和穩定經濟,但該法案並沒有明確授權聯準會購買與政府無關的私人 資產,如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

核心問題是:

畢竟,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 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聯準會可以親自下場購買 MBS,那麼它直接購買 MBS 就是涉嫌違法的。

但是,聯準會作為美國的央行乃至於全球的央行,卻是一個 bug 般的存在。 聯準會事實上是一個私人機構而非公共部門。 而私權利,是法無禁止則可為。

所以,這就可以靈活釋法了。

通常的解釋是這樣的:

一方面,《1913 年聯邦儲備法案》並沒有明確禁止聯準會購買特定類型的資產。

二方面,Fed找到了其他一些法律來為自己的「事急從權」背書,包括像《1932 年緊急銀行法》(Emergency Banking Act of 1932)和《2008 年金融穩定法案》(Financial Stability Act of 2008)等法律。 這些法律授權聯準會,在特定的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更多的非常規貨幣政策,被認為是為聯準會在危機期間購買 MBS 提供了法律依據。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聯準會解釋說,購買 MBS 是出於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需要,而且是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特殊情況下採取的緊急措施。 因此,儘管這些措施不符合《1913 年聯邦儲備法案》的字面規定,政府透過新的授權為這些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礎。

事實上,美國各級法院也從並未明確裁定這些行為違反《1913 年聯邦儲備法案》,而是將其視為緊急應變措施。

因此,結論就是,儘管存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這項舉措並未被視為直接違反《1913 年聯邦儲備法案》。

在2024 年中 ,教鏈反覆提過,聯準會一直在悄悄地把手裡的「灰色」的MBS 倉位置換成合法的美債部位。

這一屁股屎,它從 2008 年一直擦到今天。

所以說,就算是不尋求法律改變,美聯儲也是可以透過靈活解釋自身的權力性質,來給自己做什麼不做什麼找到法律依據的。

最後,教鏈還需要提一句,全球央行們還有一個國際協調組織叫做 BIS(國際清算銀行)。 這是二戰後國際金融秩序的一部分。

BIS 的成員主要由全球的中央銀行組成,目前已有約 60 個成員。 這些成員包括全球經濟重要國家的中央銀行,如美國的聯準會、歐洲的歐洲央行、中國的人民銀行等。 它成立於 1930 年,總部位於瑞士巴塞爾,稱得上是中央銀行的銀行。

1974 年,國際清算銀行(BIS)設立了巴塞爾委員會(BCBS,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旨在製定國際銀行業的監管標準和準則。

巴塞爾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製定與銀行資本充足、風險管理、銀行監管等相關的國際標準,尤其是關於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要求、風險加權資產等方面的規定。 它通常會發布一系列監管標準和建議,供全球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參考和採納,以確保銀行體系的健康和穩定。

1988 年,巴塞爾委員會推出了巴塞爾協議 I,它是全球銀行資本充足要求的首次標準化。

2004 年,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協議 II,這是對巴塞爾協議 I 的進一步完善和擴展。

2010 年,在全球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委員會推出了巴塞爾協議 III,這是為了提高銀行的資本質量,增強銀行系統在危機中的抗風險能力。

可見,BIS(國際清算銀行)和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銀行監管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巴塞爾委員會透過 BIS 設立,負責制定全球銀行業的監管標準,而巴塞爾協議(I、II、III)則是這些標準的具體體現。

全世界的央行們,包括聯準會,如果要把什麼資產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即所謂對某種資產進行風險暴露,通常是需要透過BIS 在巴塞爾框架中進行製定標準,然後各 成員央行才可好按此行事。

巴塞爾協議叫做協議而非法律,是因為它是靠各成員自律遵守,而不是像法律那樣是透過暴力機關強制執行的。

好巧不巧,早在2022 年12 月,BIS 就發布過一份報告,主要意思說的是,(教鏈2023.12.17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