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新信函:詳情
Ripple 首席法律官 Stuart Alderoty 在 X 上的一篇文章中重點介紹了該公司的這封信。 據他所說,Ripple將這封信發送給了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 Hester Peirce 領導的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
今天, @波紋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封補充信,回答了皮爾斯委員“新範式”演講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數字資產何時與投資合同分離?
我們感謝與工作組的持續合作。 ……
— StuARt Alderoty (@s_alderoty)2025年5月27日
Ripple 解答了關於代幣安全分類的問題
這 信 專注於皮爾斯最近的演講,新範式中她問道:“數字資產何時與投資合同分離?”
在回答這個問題時,Ripple 借鑒了 Lewis Cohen 等人等知名法律專家對現有證券法的分析。 在該分析中,Cohen 認為,現行的美國投資合同法並未將二級市場上大多數可替代加密資產的常規轉讓歸類為證券。
Ripple 強調,法官 Analisa Torres 在她的里程碑式的決定2023 年 7 月,Ripple 起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具體而言,雖然法官裁定 Ripple 向機構客戶出售 XRP 的行為構成證券,但她裁定該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出售 XRP 的行為不構成投資合同。
此外,RIPple 提到,法官還裁定 XRP 本身不是證券,儘管它之前作為投資合同的一部分出售給機構投資者。
國會而非證券交易委員會應該解決證券法的漏洞
與此同時,Ripple 承認 SEC 擔心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現行法律逃避責任。 儘管如此,它強調,填補法律漏洞的責任在於美國國會,而不是 SEC。
“立法者負責制定新的法律標準。SEC 遵守現有法律將顯著減少市場混亂。”瑞普爾評論道。
然而,它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充分分散”原則等模糊概念的依賴可能會加劇市場的不確定性。
在製定新法律填補現有法律空白時,Ripple 建議國會可以考慮網絡的成熟度來確定代幣何時切斷其初始投資合同關係。
它強調,一旦代幣成熟,它就可以在市場內流通,而不需要證券法的豁免。
Ripple 提出安全港計劃以保護良好行為者
同時,Ripple 還提出了一個安全港,以保護市場中的良好參與者。 它認為,所謂的安全港不僅可以降低執法風險,還可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明確的合規指導。
代幣何時應與其初始安全狀態斷絕聯繫
此外,Ripple 還引用了現行法律,以明確投資合同下最初出售的代幣何時不再被視為證券。 Ripple 表示,如果代幣最初是作為投資合同的一部分提供的,則除非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否則後續出售的資產不應被視為證券:
- 當發行人未履行對原始購買者作出的重大承諾時。
- 如果當前持有人仍然擁有與該承諾相關的對發行人的可執行權利。
最後,Ripple 強調,長期在廣泛、流動的市場中透明運營的代幣和網絡不應受到新的證券法義務的約束,特別是與披露和註冊相關的義務。
該公司辯稱,此類資產已融入金融體系,不再構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所關注的監管風險。
這並不是 Ripple 第一次就加密貨幣相關法規致函 SEC。 今年 3 月,它曾致函提議三種解決方案幫助委員會解決加密市場的監管混亂問題。